(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4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固体废物处(简称固体处)。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履约工作。
3.化学品处。承担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相关履约工作。
4.危险废物处(简称危废处)。承担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