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
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项目压水堆二期工程拟建设2台单机容量1215MWe的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约10.92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68%。 |
本工程施工期间大气环境、声环境、海洋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营运单位拟采取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等措施,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本工程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