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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变更的请示》(中核五发〔2021〕397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18)03号)许可活动范围表中备注栏增加“核1、2、3级管道支承件(管部支承、根部支承、连接件)的预制活动可在制造分公司进行”。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华东、华南、东北、西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