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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海南昌江核电厂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申请的通知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报告》(海核发〔2008〕21号)和《关于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报告》(海核发〔2008〕22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以上两份报告。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 蒋帆
联系电话:(010)66556359
传真:(010)66556357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站 选址 申请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